【案例信息】 案名:吴声威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京0491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2020)京04民终359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院: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二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专辑2022》 编写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杨宗腾 张勤缘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某诉称∶原告系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的黄金VIP会员。在VIP会员服务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导言第二款∶"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第3.1条∶"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第 10.2条∶"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为准。"第3.3条中"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第3.5条第3项∶"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 吴某某认为被告在自制热播剧《庆余年》播出时,剧前仍然需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同时"热剧抢先看"的权益也被调整为需要额外付费才能观看最新剧集。因此请求;第一,确认涉案《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VIP会员协议,下述均为VIP会员协议条款)导言第二款约定无效;第二,请求确认第3.1条约定无效;第三,请求确认第 3.3条约定无效;第四,请求确认第3.5条第 3项约定未生效;第五,请求确认第 10.2条约定无效;第六,请求判令被告在播放观影内容时自动跳过包括前贴片广告在内的所有广告内容;第七,请求判令被告取消超前点播功能,向吴某某提前供应包括《庆余年》在内的所有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第八,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 被告爱奇艺公司辩称∶第一,吴某某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不成立,所涉及条款均有效;第二,吴某某诉讼请求第四项、第七项不成立,"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已对吴某某生效,"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并未违反"热剧抢先看"权益;第三,吴某某诉讼请求第六项不成立,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广告特权"内容,爱奇异公司设置符合视频网站的行业惯例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第四,吴某某诉讼请求第八项不成立,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事实依据、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一,涉案 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部分内容无效。VIP会员协议第3.1条部分,爱奇艺公司可以设立单方变更权,但是该项合同权利的解释受到合同法公平原则的制约,即爱奇艺公司在享有单方变更权的同时,也有不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 的当然法律义务。应当明确,爱奇艺公司在依据该条款行使单方变更权时,如果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权益,其单方变更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VIP会员协议第 3.3条部分和 VIP会员协议第10.2条部分,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又未违背公序良俗,属于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畴,应属有效。第二,爱奇艺公司在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范围内,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违反了其与吴某某之间"热剧抢先看"的约定,爱奇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第三,爱奇艺平台在影视剧中播放的"专属推荐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爱奇艺公司并未违约。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判决∶(1)确认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内容无效;(2)确认VIP会员协议第3.5条第3项对吴某某不发生效力;(3)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爱奇艺公司向吴某某连续十五日提供爱奇艺平台吴某某原享有的"黄金 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已经更新的剧集的观看权利;(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5)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爱奇艺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京04民终359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生效判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诉导言条款是否无效;(2)爱奇艺公司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是否违约;(3)一审法院确定的违约责任是否恰当。 关于争议焦点一,涉案VIP 会员协议系爱奇艺公司预先拟定并面向VIP 会员重复使用的条款,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缔结的格式合同,因此涉诉导言条款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有特别规定的,应该适用该特别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作了特别规定,即格式条款中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涉诉导言条款拟制格式合同提供方已尽到提示义务,并约定排除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法定无效的规定,其意图在于通过格式条款的形式排除对法律强制性条款的适用,这一安排设计限制甚至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意图明显,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一审法院未完整适用法律,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予以补充后确认一审法院对此的认定。 关于争议焦点二,爱奇艺公司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是否违约。 第一方面,关于对"热剧抢先看"的"权益内容"的理解。二审法院认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释,一审法院将"热剧抢先看"的权益内容解释为"所有VIP会员比非VIP会员,享有在先观看所有的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会员权益。具体到本案中,这是爱奇艺公司向含吴某某在内的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的承诺,即不得赋予其他人优先于含吴某某在内的VIP会员而提前看剧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方面,关于爱奇艺公司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性质及效力。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基于互联网服务业态的多变性,网络服务合同中拟定单方变更条款本身无可非议。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爱奇艺公司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系对格式合同的变更,实质上变相将黄金 VIP会员再次进行分级,这一变化实质上是减损了黄金VIP会员的既有权利,"付费超前点播"条款限制了吴某某的权利,因此"付费超前点播"条款不应纳入单方变更条款的调整范围内。第二,该条款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亦可以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爱奇艺公司增加"付费超前点播" 条款是否产生协商变更的效力应当考察吴某某是否作出了同意的意思表示。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后,吴某某登录并使用能否认定为其对"付费超前点播" 条款的同意需要结合整个合同来考察。涉案VIP 会员协议约定不同意变更可以行使解除权,但实际并未提供解除权行使的有效途径,二审法院认为此种约定属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应推定为未变更。因此吴某某继续使用黄金 VIP会员服务的行为不能推定其已经同意了爱奇艺公司对"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变更。爱奇艺公司未经同意改变合同的内容亦构成对原合同义务的违反,爱奇艺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三,爱奇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令爱奇艺公司在法院酌情确定延长的会员期限内承担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义务系综合考量吴某某受到的实际影响、本案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综上,生效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 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 变更。 |
五辰分享丨以格式条款排除对法律强制性条款的适用是否有效?
时间:2022-06-22 17:53来源:北京第四中级法院 作者:五辰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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