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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之申请篇

时间:2021-01-11 16:25来源:五辰律所 作者:李昭晶律师 点击: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正遭遇着一场文化的侵略。圣诞节、情人节无声无息走入我们生活当中,而中国传统节日春节与七夕,人们大多感叹没有往日的热闹。面对现实挑战,2011年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弘扬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谈到中国传统文化,表达了自己对传统文化、传统思想价值体系的认同与尊崇。2019年第1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其中对新时代如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复兴的主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基因,是千百年来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反映了民族文化特有的文化形态和个性,是民族间凝聚力的重要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历史、科技、经济及审美等多方面的价值,是我国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证,同时还是先人们智慧的结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在历史的新时期,我们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性保护,进而使我国传统文化得到保护,最终实现独具中国特色的文艺复兴。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门类。《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号),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将十大门类调整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此后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沿用了调整后的类别名称。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

        1、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3、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5、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

        6、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以上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有对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需要具体了解的,可与五辰律师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人类长期进行生产生活的智慧结晶,是一种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更是中华文明的代表性符号,五辰律师持续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古老的中华文化持续迸发蓬勃的生命力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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