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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辰动态 | 新《公司法》修订要点(九)

时间:2024-09-14 13:5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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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为同期债券持有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债券募集办法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对与债券持有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作出决议。

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

律师解读

新增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定

本条款引入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强化了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以及可能转换成为少数股东的权益保护。债券持有人会议作为决策机制,可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债券持有人会议整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分散债券持有人,是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表达团体意志的重要途径,亦是利益维护的有效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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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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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规定

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维持债券发行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履行监督发行人的职责,我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大多由债券承销机构担任,其既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关系,又要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两种角色易发生利益冲突。因此发行人应提前在受托管理协议中写明权利义务条款,结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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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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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信义义务与法律责任

此条款明确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避免其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利益冲突是忠实义务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存在利益冲突,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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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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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违法分配利润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在此前实践中,公司法未直接确立违法分红决议无效规则。在本次公司法修订中,立法者维系了股东应当退还违法分配利润的立法精神,同时规定了违法分配利润将导致两种法律责任:一是财产返还责任,无论股东对违法分配是否知情,股东都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给自己的利润退还公司;二是损害赔偿责任,即如果违法分配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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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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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分配的法定期限

实践中可能出现多数股东滥用权利,在分红方案中延长分红期限,致使少数股东利益受损。此条款以公司法解释五为基础,规定了6个月是公司法容忍的最长期限,禁止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延长分红期限,且鼓励公司决议、章程约定更短的分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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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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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列入资本公积金

以票面是否载明具体票面金额为标准,股票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票面金额在实务中的作用是确定溢价款,无面额股因无面值,自无溢价,其价值由市场决定。结合无面额股计入注册资本比例的法定规则,无面额股至多有二分之一的股款计入资本公积金项目;若公司章程要求,发行无面额股获得之全部股款均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则无股款计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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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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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规则

此条款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法定限制,这意味着对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禁令的取缔。实践中通过公积金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可释放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使股东获得盈余分配,对企业而言具有实际价值。但哪些来源的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如何弥补亏损等问题,需要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台具体规定,公司应按照前述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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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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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简易合并制度和小规模合并制度

公司合并往往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合并事项的决议权原则上归属股东会,一般认为不得转授权给董事会。此条款是对一般合并规则的两处例外规定,明确了简易合并和小额合并两类合并可以豁免股东会决议。但需要注意,简易合并可豁免股东会决议的是被合并方,而小规模合并可豁免股东会决议的是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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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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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司合并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债权人公告的方式

此条款修订的核心是拓展了通知与公告方式。通过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方式,允许公司在报纸和公示系统间进行选择。《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了发布清算公告时报纸的选取标准,应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合并公告可以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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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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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同比例减资的原则性规定及其例外规则

此条款明确区分了不同比例减资与同比例减资。同比例减资是公司减资的基本原则,公司减资原则上应该按照各股东股权比例进行,实现同进同退。但不同比例减资并非必然违反平等对待原则,现实中存在进行不同比例减资的合理需求,任何时候不同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指数、利益与风险的选择偏好是不一样的,所以此条款保留了不同比减资,满足了实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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