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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辰观点 | 拟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参加基金业协会约谈分享

时间:2017-05-04 11:19来源:五辰律所 作者:焦俊洁律师 点击:

介绍一下背景,客户共收到协会两次反馈。第一次为邮件反馈,“贵机构高管人员缺乏相关学历及从业背景,请根据贵机构未来发展方向和业务需求,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证明高管投资决策能力,并上传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商业计划书请根据该指引修改系统内填报信息,如涉及法律意见书内容请提交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此反馈,我们为客户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通过了初审,在最终审核后,协会通过登记系统反馈告知客户需要到协会进行面谈,参加人员包括商业计划书中的合作伙伴,拟定登记管理人的所有高管。


现客户已按照协会要求进行约谈。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并未对高管进行现场测试。协会并未直接提出对客户的高管资质的质疑,而是提出客户的人员结构不合理,有一位员工(非高管)年龄较小,资历较浅。


另外协会对于客户当面向其提交的合作意向书及同去面谈的合作伙伴代表不认可。原因是,协会认为客户提交的合作意向书过于简略不具备细节条款。合作伙伴代表提交的名片上的公司与商业计划书中的合作伙伴公司名称不同,且查询不到。


总结:如果其他拟登记管理人再遇到协会的约谈要求,可以参考我们的情况注意以下几点:


1.参与面谈的人员一定要和协会进行充分及良好的沟通。由于约谈是以谈话形式进行,不会有邮件类的书面反馈及整改要求,所以一定要在约谈时向协会确认后续需要整改和补充提交资料的内容。


2. 向系统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中的规划要真实稳定,避免出现约谈时告知协会商业原计划书中的项目已经终止或者已经更换其他项目。


3. 同去的合作伙伴一定要和商业计划书中的合作伙伴一致。且名片上的公司名称准确可查询。


4. 面谈时如想向协会提交合作协议等文件。文件涉及的合作条款要具体,不要只是简单的合作意向。


以上为我们的经验分享,希望后续能有更多的同仁一起交流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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