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五辰观点 | 【股权课堂】身份权——你真的是股东吗?

时间:2017-05-10 11:25来源:五辰律所 作者:李彦馨律师 点击:

股权分配是热门话题,合伙人制度这两年也是风头正劲,可是为什么连管理那么健全的万科与格力,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呢?

所以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什么是股权。


法律定义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包括自益权(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和共益权(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用人话说,就是

股权就是有了股东身份的人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很多,比如:

身份权知情权分红权优先认缴权表决权撤销请求权股权转让权优先购买权回购股份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

【好像在报菜名>.<】

不过,要想拥有上面这一大堆权利,得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得“拥有股东身份”。没有股东身份,这些权利你是一样也拿不到的。

有同学要问了:一个人是不是股东自己还不知道吗?

你别说,有的人糊里糊涂,还真有可能不知道。

不少人一直以为自己是股东,到最后才发现一切都是套路。

股东不是你想当,想当就能当!

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这个股东身份,也就是身份权的重要性。


小故事

小明和小强是一对好基友,俩人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看雪看星星看月亮看美女……

终于有一天,小明宣布要响应国家号召,辞职创业了。他跟小强说:“我打算开一家公司,我有80万,你要不要入股啊?”

小强听着前景不错,同意出20万。他说:“小明啊,我也不懂什么技术,公司事务就全权由你负责了。”随后把20万打到了小明的账户里。

公司成立之后,业绩不错,收入也十分可观。

前三年,小强每年都会收到公司的“分红”8万元,也是十分开心。

然而后来,随着公司越做越大,两人也渐渐产生了矛盾。

当矛盾升级到开始撕逼的程度,小明就不想再给小强分红了。

他对小强说:“前三年我已经把本金20万利息4万都还给你了啊。”

小强当然不干,开什么玩笑,现在公司的估值都上千万了。

我当初投资20万,你现在只还给我24万,怎么可能?

两人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只好对簿公堂。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也只能判小强败诉。

为什么呢?因为小强根本不算股东。

当时工商登记是小明一手包办的,完全没登记小强的任何信息。也就是说,按照现有证据,只能看出小强借给小明20万,然后小明用100万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有人说,这小明太不地道,这不明摆着坑队友吗?

没办法啊,谁让小强当时不看清楚,还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是股东。

结果被人套路,也只能怪自己不够小心。

另一个小故事

还是小明和小强一起办公司。

这次小明在登记时按实写了,小明认缴80万占80%股份,小强认缴20万占20%股份。

但是一切章程都是小明签的字(小强就是这么懒)。

接着在某一天,趁着小强不注意,小明组织了股东大会,将小强的股份转让给了小红。

小强当知道后当然要起诉公司,要求回复自己的股东身份。

但是法院又判了小强败诉。


为什么呢?

《公司法》规定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虽然股东名称记载小强股东身份,但他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说明其没有履行公司成立的法律行为,因此小强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所以同学们!

不该签的字一定要谨慎,但是该签的字也千万不要省啊!

总之,下面给正在创业的朋友划个重点:

 1、  作为股东的出资应当汇入公司的账户,汇入其他股东的账户都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出资。

2、  公司设立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等文件需要股东签署,没有签署公司设立文件的很有可能无法确认股东身份。

3、  公司成立后应当前往工商部门调取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确认自己已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