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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辰观点 | 【股权课堂】查阅权——小股东如何查阅公司账册?

时间:2017-06-22 11:38来源:五辰律所 作者:李彦馨律师 点击:

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有没有觉得公司经营情况像雾里看花。许多公司的文件资料都是被大股东或经理人控制,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运营的真实情况,大股东说公司亏损没赚到钱,现在小股东有了查阅权再也不用忍气吞声!

股东的查阅权,简单说就是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文件资料。

有同学说,我想查下公司有多少美女未婚的资料

呃……

股东可以查阅哪些文件呢?

1、章程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会议决议

4、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5、公司会计账簿

前面4项即可以看又可以复印拿回家,会计账薄只能看不可以copy的。

又有同学认为有了这样的权利我就可以去财务室随便翻了?

当然不是。

查阅会计账薄程序

真实案例

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由原重庆特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而来,汪建国为该公司股东,出资比例为3.65%。汪建国现系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2011年11月16日,汪建国向公司发函要求:

1、提供完整的贵公司成立至今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供上述四位股东查阅;

2、提供完整的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凭证、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股东及其所委托的专业会计人员查阅。

同年11月18日,因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拒收函而被退回。后汪建国起诉要求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供汪建国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可以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最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资金活动和经营状况,二者具有不可分性。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财务状况。故不应当将会计凭证排除在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之外。作为反映公司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资料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股东不一定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仅允许股东本人查阅,此项权利将流于形式,有违立法初衷。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允许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查阅,可充分保护法律赋予股东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可以在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下,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汪建国虽然系另一家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但监理公司与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相同,其业务不构成竞争关系,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也未举证证明汪建国查阅帐簿等资料具有不正当目的,故对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此项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遂判决:重庆会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供汪建国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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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委托会计师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公司不给看,理由是:1、小明在其他公司任职,损害公司利益;2、法律规定只能看会计账薄,没有规定看原始凭证;3、要看也只能小明看,会计师不能看。法院判定:小明可以委托会计师查阅会计账薄包括原始凭证。

划重点时间

1、股东行使查阅权首先要向公司书面申请,并留存已送达证据,如要求公司签收或邮寄送达,公司拒绝或不与答复的再向法院诉讼,不可以直接至法院进行诉讼。

2、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薄及会计原始凭证,而且可以委托专业财务人员代为查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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